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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为城市房屋租赁立法 定期发布租金指导价格

http://www.bjfcw.com/news/2004/ 2007-4-28 12:56:11 打印】 【关闭

    沈阳日报(记者边铁才)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市政府拟定了《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于4月27日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城市房屋,方可出租。凡以联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他人使用、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房屋使用权等情形中获取收益的,均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为规范这种行为,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承租人依法租用房屋的凭证,该凭证一旦遗失,需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备案机关申请补发。

《条例(草案)》分别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规定:出租人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公民、法人等;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屋出租人应督促承租人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承租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使用房屋时,不得改变房屋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如实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其它合法有效证明,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凡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房屋出租人,以及仿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均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条例(草案)》同时还规定,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发布城市房屋租赁租金指导价格。

新闻链接:有关数据表明,目前沈阳市房屋租赁总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年租金规模达百亿元以上。常年在沈阳市居住、工作的外来人员达80多万人,其中90%以上租房居住。沈阳市发生的违法案件多数与外来人员租房有关,并且在历年查获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绝大部分都发生在租赁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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