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搜索 会员中心 注册 贷款 电子地图 注销
房产资讯
新房速递
二手房
房屋租赁
家居装潢
房产人才
房产社区
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 购房指南 >> 新闻正文
买期房请盯紧“公摊”

http://www.syfun.com/news/2004/ 2004-9-27 17:23:35 打印】 【关闭
  赵先生看好了一套期房,在看房时,售楼人员讲公摊率在20%左右,即套内建筑面积能够达到总建筑面积的80%,但当赵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将此写入补充协议时,被告知公摊率在30%左右。赵先生不禁犯了嘀咕,同一套房子,还没实测呢,怎么前后就相差这么多?虽说这公摊面积是计算出来的,可也不能随便瞎算吧?

  ----买期房请盯紧“公摊”

  律师分析:

  根据《沈阳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2000〗369号):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的主要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此外,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369号文对于预售商品房的分摊面积,做了如下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国土房管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先按预售合同的约定,用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与购房者结算房价。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测绘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根据这一规定,自去年10月份以后开盘销售的新楼盘,面积要测量两次:一次在预售前,一次在竣工后。

  律师提示:

  由于目前大量开盘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建议买房人在购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把相关内容写进合同,并在合同中加一条:当面积结算发生误差时,分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比率也应当相应调整。比如买房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果实测总建筑面积增加了3平方米,那么套内建筑面积也应按比例相应增加,否则买房人补交了3平方米的钱,很可能得到的是3平方米的分摊面积。

  入住时向开发商索要测绘部门的实测报告,因为买房人随后要交纳的公共部分维修基金和房产契税,都和房屋面积有直接关系。

  房改房的面积结算与此不同。根据规定,单位按房改政策及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不适用369号文的规定。

(沈阳晚报)


页面功能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 作者:


·相关链接
  • 购房知识:读懂商品房术语
  • 与房屋交易有关的税费规定
  • 房产投资谨防“位置”陷阱 如何挑选房产的位置
  • 置业前景分析:投资二手房、小户型究竟谁合算
  • 贷款买房究竟应该选哪家银行 售后服务不忽略
  • 置业提示:按套内建筑面积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 新购房合同应该如何签——哪种付款方式更适合您
  • 买得起还要住得起 月收入5000元买什么房合适
  •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新闻大搜索
    ■最新更新
    ■推荐新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帮助中心 - 网站联盟 - 联系我们 - 沈阳人 - 沈阳信息港
     

    copyright © 2003-2004 Sy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辽ICP证B-2-4-20040092号
    版权所有 沈阳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