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号令(《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的执行细则。
这个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细则,将开发商的项目分为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2004年1月9日之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且在有效期之内并主体一致的,可以按照协议出让的规定继续办理有关手续。
2、2004年1月9日之前,取得立项批复或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可以继续办理前期手续及协议出让。
3、2004年1月9日之前,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项目用地,按4号令执行,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对于分期开发项目的扫尾部分,可以继续按照协议出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房价会否因此而上涨的提问,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认为,据统计,目前符合第1种或第2种情况的项目立项和协议出让的用地约4000公顷,相应规划建筑面积约为8800万平方米。现在沈阳每年的房地产竣工面积约为2000万平方米,所以8800万平方米几乎相当于沈阳5年的房地产竣工量,从而保证近几年的土地供应不会有大的变动。相信市场经过这样的平稳过渡,沈阳的房价会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