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搜索 会员中心 注册 贷款 电子地图 注销
房产资讯
新房速递
二手房
房屋租赁
家居装潢
房产人才
房产社区
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沈阳出台房屋租赁办法 底层开卖须征得邻居同意

http://www.syfun.com/news/2004/ 2004-9-27 16:30:24 打印】 【关闭

市民可以上网提意见

房屋租赁市场混乱的局面有望根本好转。昨天,有关方面公布了最新出台的《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并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意见。

 
五类房屋不能出租

《管理办法》明确有五类房屋不可以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

———危险房屋;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开买卖须邻居同意

不少商品房都设计有底商,而这类商铺和邻里之间往往会闹点纠纷。《管理办法》提出,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类房屋租金不由市场定

房屋租赁价格通常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租赁当事人可以参照房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来协商。但有三类房屋的租金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这三类房屋分别是公有居住房屋;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

违法出租最多罚三万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除了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伪造、涂改《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整改,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证书;出租人未与公安机关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页面功能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 作者:


·相关链接
  • 沈阳建委:首个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周出台
  • 国土资源部强烈驳斥房产商的沈阳地荒论
  • 国土资源部表示:房价猛涨与土地供应无关
  • 沈阳市商业白皮书发布:住宅底商严限餐厅歌厅
  • 京两会·解读:解决8000户居民居住安全隐患
  • 国土资源部:2005年中国地价稳中有升
  • 2005年房地产政策九大看点
  • 不动产房地产税试行在即
  •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新闻大搜索
    ■最新更新
    ■推荐新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帮助中心 - 网站联盟 - 联系我们 - 沈阳人 - 沈阳信息港
     

    copyright © 2003-2004 Sy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辽ICP证B-2-4-20040092号
    版权所有 沈阳房产网